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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旬老太告孙子不出赡养费,孙子疑惑:我有赡养责任吗? 2023-07-14 14:00:25 网络

事件前言

钱老太太突然向孙子要求代替儿子支付赡养费,这让孙子感到十分惊讶。他知道自己的父亲和叔叔都还健在,为什么钱老太太会要求他们三个人共同承担赡养责任呢?而且,钱老太太还有其他的孙子孙女,为什么只单单指定他们三个支付呢?


事件经过

钱某从小就感受到母亲对弟弟的偏爱,让他在做家务时成了指挥者,甚至连给弟弟洗衣做饭也是他的责任。

尽管关系不好,但在结婚前,他还问母亲是否愿意和他同住。然而,母亲却表现出不屑一顾,认为自己有个心爱的小儿子,根本不需要和他住在一起。


由于只领取社保金,他无法每月给母亲赡养费。母亲觉得自己在小儿子家里得不到待遇,便要求大儿子支付赡养费,并将其告上法庭


大儿子被传唤后感到惊讶,不明白为什么母亲把他告上法庭。后来才明白母亲早已怨恨他不给她赡养费

法院判决大儿子每月支付370元赡养费。然而,他并没有资金能够支付,他每月只有100多元的生活费,其他花销都是由儿子支付。

尽管法院强制执行,他无法支付赡养费,因为他没有财产和存款。最终,母亲被弟弟赶出家门,在外面过着困顿的日子


大儿子感到不公平,因为他经常去看望母亲、给她带钱和东西。他不明白为什么村里的人对他评头论足。

后来他才发现,原来是弟弟对他进行了中伤和诽谤。弟弟勒索他23万元,并威胁要告他,散布他的事迹,让他声名狼藉。

然而,他并没有这笔钱,每月只凭100多元生活。最终,他选择忍气吞声

为了表示立场,弟弟将母亲赶出家门,让她独自住在简陋的房子里,不给她钱吃饭。


大家都看出弟弟的目的是逼迫他。如果他想得到好名声,就必须接回母亲,但母亲根本不愿意和他住在一起。

为了解决问题,大儿子只能将他所有的钱都给弟弟,让弟弟接回母亲。这样弟弟和母亲都开心了,只有他自己付出了一切。

尽管名声越来越糟,他仍不愿意给弟弟那么多钱,因为他根本没有这笔钱。最终,他独自承受了困苦,而母亲孤单地住在破旧的房子里,无法养活自己。




钱老太太决定将钱某的三个儿子告上法院,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。理由是她相信这些儿子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,因为他们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工程师和老师,拥有稳定的收入。虽然每月支付370元的赡养费对于这些儿子来说可能微不足道,但他们还是选择了上诉。这是因为在他们的童年时期,钱老太太对他们非常恶劣,经常殴打和辱骂他们


他们清楚地记得曾被钱老太太扇过脸,而且她只喜欢最小的儿子和他生的孩子。这种对待导致他们对奶奶没有感情。钱老太太之所以如此对待他们,是因为钱某结婚后把大部分钱都用在了妻子和儿子身上,没有给她足够的财物

再加上钱老太太的小儿子一直在背后挑拨离间,使她对钱某和他的家庭更加不满,将所有关注和支持集中在自己的小儿子身上。尽管这些孙子肯定不愿意支付赡养费,但法院最终判决钱某的三个儿子有责任支付赡养费。


经过法院判决,认定钱某无力支付抚养费。作为钱某的子女,他的三个儿子被要求向钱老太太支付抚养费,最终每个月支付370元的赡养费。


在该事件中,钱老太太一心想从她的大儿子那里得到好处,然后将这些好处全部给予她的小儿子。然而,事情并不会如此简单,尽管思谋再多,最终每个月也只是增加了370元的开销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,未成年子女或生活无法独立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,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,那么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。

根据这条法规,我们可以得出结论,当父母达到一定年龄时,子女就应该有赡养的责任。在此案件中,钱老太太已经年满93岁,因此她向钱某支付一定金额的赡养费是合理的要求。


然而,由于钱某名下没有财产,无力支付赡养费,因此法院在强制执行的力量下判决钱某无需向钱老太太支付金额。换句话说,尽管法律要求是硬性规定,但如果子女实际上没有经济能力,法院也无法强迫他们支付赡养费用。

那么为什么法院最终裁定要求钱某的三个儿子支付赡养费呢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赡养人有义务在经济、生活和精神上供养、照料和慰藉老年人,照顾他们特殊的需求。赡养人包括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根据法律有赡养责任的人。赡养人的配偶应协助履行赡养义务。


然而,完成赡养还有一个前提条件,即钱老太太曾经抚养过钱某的三个儿子。但根据事实来看,钱老太太对钱某及其儿子并不喜欢,因此可以推断钱老太太没有抚养过她的三个孙子。

尽管钱老太太并没有抚养过她的三个孙子,但考虑到钱某确实无力支付赡养费用,最终由钱某的儿子承担起赡养责任,每月支付370元的赡养费是合适的

因此,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合理的。在这起事件中,钱某作为没有经济能力的老人,无法提供赡养费用,而他的儿子经济状况较好,因此由他们支付赡养费是合理和适当的安排。

事件小结

这起事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。在家庭中,如果一个孩子被过度偏爱,其他兄弟姐妹的关系可能会恶化。有句话说得好:“不患寡而患不均”。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孩子独占了大部分的父母关爱,那么他和其他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必然会受到影响。



过度溺爱一个孩子可能导致他长大后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,反而可能毁了他的一生。此外,过度宠溺还可能导致孩子对父母缺乏尊敬,成年后可能不孝顺父母。

这起案件中的钱老太太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她过度偏爱她的小儿子,导致晚年时依赖于小儿子的赡养,但小儿子并不愿意承担赡养责任,而与大儿子的关系又不好。最终,钱老太太陷入无家可归的境地。


因此,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:无论父母如何偏爱某个孩子,都应该避免表现出来。因为一旦表现出偏爱,可能会破坏整个家庭的和谐。

我们应以钱老太太的案例为教训,不要在早年过度偏爱某个孩子,因为当年幼小的孩子长大后未必能够承担起责任。而且,过度的宠溺可能导致孩子对父母缺乏尊敬,长大后不愿意赡养父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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